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结合土木学院实际,现制定土木学院发展党员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扩大申请入党人员队伍
拥有一批质量高、数量多的入党积极分子,是保证发展新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基础。本着“培养、发展工作重心前移”的原则,加大在青年教师、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周围。
各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吸引他们靠拢党的组织,不断扩大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各党支部应定期组织以广大群众为对象的党的基本知识初级培训班,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启发群众的觉悟,提高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的程序。
二、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端正入党动机
加大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培训教育力度,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关键。党支部应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实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为基础,加强党性、党风和党员标准教育为重点,端正入党动机为根本,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仰为目标。
1、认真做好启发觉悟教育阶段工作
各党支部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启发觉悟阶段教育,进一步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同时认真建立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发展档案,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增强党组织对他们的凝聚力。各支部应积极组织申请入党人员参加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和活动,参加发展新党员大会,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等。
各直属党组织应及时将已通过第一阶段培训、综合素质较好的申请入党人员送到学校党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2、入党前教育阶段
各党支部应重视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前教育。主要以党性、党风和党员标准的教育为主,要求他们加强自身学习,认真阅读《党章》、《共产党宣言》、《为人民服务》、《论共产党员修养》、《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纲要》、《为党的事业而献身》、《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书籍和党建相关杂志,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积极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强化培养考察提高整体素质
党组织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结合培养教育的进展情况,通过实地观察、群众座谈、与本人谈话、书面思想汇报、民意测验、考核评议、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培养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思想情况。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靠拢党的组织,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而献身。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3、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有敢于创新的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或学习成绩较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公益劳动、义务鲜血等,并作出表率。
4、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自觉接受和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科学地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党员质量
各党支部要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同时必须全面、准确、科学地理解和贯彻党员标准,反对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片面机械地理解和运用。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应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
党支部发展学生党员,一要看政治思想表现,二要看学习综合成绩,三要看模范带头作用,四要看群众基础。在学习成绩方面,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土木学院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分数的高低,不能作为能否入党的唯一依据,但学生的学习成绩在班上应处于中等及以上。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加强群众监督,确保发展质量。经审查批准的发展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确保发展质量。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入党。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入党程序。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党员发展计划,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措施。各直属党组织应每半年制订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动态调整培养、发展计划,确保培养质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已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或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考察了解或经由师生反映,其思想政治表现达不到要求、不应当继续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或发展对象的,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不继续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或发展对象,并分别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和审查批准。
4、对进校前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进校后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和学生要加强培养工作,及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考察期可连续计算,对表现突出、条件成熟的可适时发展。
5、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和解释,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6、本补充规定由土木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攀枝花学院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总支委员会
2011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