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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3-01-12 10: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好自律攀大人培养“过程一流”,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增量一流”的总要求,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法规和学校《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版)》《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力量,须与辅导员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学风建设牵引、职业就业引导、回应温暖学生等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育人过程一流中实现学生综合素质增量一流。

第三条学院成立班主任聘任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生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学院坚持党政齐抓,全面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制度,把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班主任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班主任工作要求: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全方位接触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陪伴学生,与学生做朋友、同发展;助力学生熟悉专业、知晓方法、自律自强、树立信心,提升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自律意识。

第五条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思想政治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时代脉搏、三线精神和“自律攀大人”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学风建设牵引

1.开展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执业要求和发展前景,增强学生学习专业的兴趣和信心。

2.指导学业规划。根据学生实际,与学生进行谈话辅导,帮助学生认知自我,认知职业目标,提出符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3.做好学业帮扶。对学业困难学生,主动了解其学习情况,通过谈心谈话、课后指导等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业信心,做好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与转化。

4.开展创新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

(三)职业能力培养

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创业形势,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解答学生就业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四)回应温暖学生

常与学生呆在一起,主动“嘘寒问暖”,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和疑问,通过与学生聊天谈心、体育运动、劳动实践等,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做好沟通联系,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章 遴选与聘任

第六条学院按照行政班级为每个班配备1名班主任。

第七条学院选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关心关爱学生的人员担任班主任,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学院审批的流程聘任班主任。

第八条班主任原则上在学院内部选取,班主任所带班级应和自己的专业相近,其它学院、党政群团、教辅部门特别优秀的也可以申请,比例不超当年聘任班主任总数的10%。

第九条班主任聘期不低于2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学工部备案。

第十条班主任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听党话、感恩党、跟党走,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能倾情投入,尊重、理解和宽容学生,在育人过程一流上争当示范,结合自身实际、用好自身资源,助力学生综合素质增量一流。

(三)熟悉学校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紧扣三线精神和“自律攀大人”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帮助学生“优雅转身”。

(四)具有一定的学业指导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学业发展,强化学生自律奋进信心。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学院推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是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每晋升一级职称需有一个聘期班主任工作经历。首批班主任聘期从2023年1月1日计算。

第十二条班主任业绩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发放,按不低于学校核发标准(2000元/年)发放;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班主任按现任班主任总数的10%评选“优秀班主任”,给予一定奖励,并推荐到学校进行评优评奖。

第十三条学院要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引导,实化班主任工作,强化班主任与辅导员工作的衔接,发挥班主任和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相互补充、相互强化的作用。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院考核小组评价(60%)和所带班级学生评价(40%)共同组成。

第十五条班主任考核的特殊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事故的;

2.所带班级学生或班级出现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坏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由于自身工作不力,直接导致重大事故的;

2.违反师德师风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造成负面影响的;

4.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信教或参加宗教、邪教活动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为不合格情形的。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班主任的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班主任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二)班主任工作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当年的班主任业绩津贴,工作当年不计为班主任经历,不得作为评审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获评“优秀班主任”的教职工,在评优评先、岗位评聘、职称评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

                                                   2023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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